保密审查:能否直接向国外提交专利申请?
一、什么是保密审查?
保密审查,是指在中国完成的发明或者实用新型,在向外国申请专利之前,必须事先报经国务院专利行政部门(即国家知识产权局)进行审查,以确定该技术方案是否涉及国家安全或者重大利益需要保密-。
这是中国专利法为维护国家安全和重大利益而设立的一项强制性前置程序。未经保密审查即向国外提交专利申请,不仅可能导致中国专利申请被驳回,还可能面临行政处分甚至刑事责任-。
二、法律依据
保密审查的法律依据主要包括以下两个层面:
(一)《专利法》第十九条
《专利法》第十九条第一款规定:“任何单位或者个人将在中国完成的发明或者实用新型向外国申请专利的,应当事先报经国务院专利行政部门进行保密审查。保密审查的程序、期限等按照国务院的规定执行。”-
《专利法》第十九条第四款同时规定了违反该义务的法律后果:“对违反本条第一款规定向外国申请专利的发明或者实用新型,在中国申请专利的,不授予专利权。”-
(二)《专利法实施细则》第八条、第九条
《专利法实施细则》第八条进一步明确了“在中国完成的发明或者实用新型”的认定标准——是指技术方案的实质性内容在中国境内完成的发明或者实用新型-36。
该条同时规定了三种请求保密审查的方式-36:
- 直接向外国申请专利或者向有关国外机构提交专利国际申请的,应当事先向国务院专利行政部门提出请求,并详细说明其技术方案;
- 向国务院专利行政部门申请专利后拟向外国申请专利或者向有关国外机构提交专利国际申请的,应当在向外国申请专利或者向有关国外机构提交专利国际申请前向国务院专利行政部门提出请求;
- 向国务院专利行政部门提交专利国际申请的,视为同时提出了保密审查请求-。
《专利法实施细则》第九条则规定了保密审查的期限:申请人未在请求递交日起4个月内收到保密审查通知的,可以就该发明或者实用新型向外国申请专利;申请人未在请求递交日起6个月内收到需要保密的决定的,也可以向外国申请专利-36。
三、哪些专利申请需要保密审查?
(一)需要审查的申请类型
保密审查仅适用于发明和实用新型专利申请,外观设计不需要提出向外国申请专利保密审查请求-9。
(二)“在中国完成”的认定标准
根据《专利法实施细则》第八条,“在中国完成的发明或者实用新型”是指技术方案的实质性内容在中国境内完成的发明或者实用新型-36。
判断标准看的是技术方案的实质性内容是在哪里完成的——只要核心研发工作在国内完成,不论申请人国籍如何、母公司在哪,都应当履行保密审查程序。如果技术方案的实质性内容全部或主要部分是在中国境外完成的,则不适用保密审查的规定。
(三)适用主体
任何单位或者个人,只要将在中国完成的发明或者实用新型向外国申请专利,都应当事先报经国家知识产权局进行保密审查-。中国单位、外国企业在中国设立的研发机构、以及在中国境内完成研发的个人,均适用该规定。
四、如何办理保密审查?
申请人可以根据自身情况,选择以下三种方式之一办理保密审查:
方式一:伴随国内专利申请同时提出
申请人在向国家知识产权局提交国内专利申请的同时,一并提交《向外国申请专利保密审查请求书》-。
- 通过纸件或离线客户端方式提交的,受理后保密审查员进行审查,并与受理通知书同时发出《向外国申请专利保密审查意见通知书》。
- 通过在线方式提交的,系统自动受理后,由保密审查处审查员进行审查,意见通知书不与受理通知书同时发出。
方式二:国内专利申请后、向外国申请前提出
申请人在提交国内专利申请之后,但在向外国申请专利之前,单独提交《向外国申请专利保密审查请求书》。需注意,提交方式应当与专利申请的提交方式保持一致(纸件申请对应纸件递交,电子申请对应电子递交)。
方式三:通过PCT途径
申请人向国家知识产权局作为受理局提交PCT国际申请的,视为同时提出了保密审查请求,无需另行提交请求书-。
五、保密审查需要提交哪些材料?
办理保密审查需要提交以下材料:
1. 《向外国申请专利保密审查请求书》 (一式一份)
可从国家知识产权局官方网站“政务服务”栏目中的表格下载页面获取。
2. 技术方案说明书(必要时)
直接向国家知识产权局提出保密审查请求的,需要提供该文件(一式一份)。技术方案说明书应当使用中文,并与向外国申请专利的内容一致-9。请求人可以同时提交相应的外文文本供审查员参考-9。
3. 专利代理委托书(必要时)
委托代理机构的,需要提供该文件(一式一份)。伴随专利申请提出的,不需要另行提交委托书。
六、保密审查的流程与时限
保密审查的流程根据申请人选择的方式略有不同:
伴随专利申请提出的审查流程:
- 提交申请 → 2. 受理(纸件由受理处/代办处审查,在线由保密审查处审查) → 3. 发出《向外国申请专利保密审查意见通知书》(同意/暂缓) → 4. 收到同意结论的,可以向外国申请专利;收到暂缓结论的,等待进一步审查 → 5. 保密审查处进一步审查后,发出《向外国申请专利保密审查决定》(同意/禁止)。
申请后提出的审查流程:
- 提交请求书 → 2. 保密审查处初步审查,发出《向外国申请专利保密审查意见通知书》(同意/暂缓/视为未提出) → 3. 收到同意结论的,可以向外国申请专利;收到暂缓结论的,等待进一步审查;收到视为未提出的,可根据通知书指出的缺陷重新提出请求 → 4. 保密审查处进一步审查后,发出《向外国申请专利保密审查决定》(同意/禁止)。
审查时限-9:
- 不需要保密的技术方案:审查员在请求递交日起2个月内(情况复杂的,在4个月内),通知请求人可以就该技术方案向外国申请专利-9。
- 可能需要保密的技术方案:审查员在请求递交日起2个月内(情况复杂的,在4个月内),发出《向外国申请专利保密审查意见通知书》-9。已通知暂缓向外国申请的,审查员作进一步保密审查后,在请求递交日起4个月内(情况复杂的,在6个月内),发出《向外国申请专利保密审查决定》-9。
逾期未收到通知的救济-36:
七、未履行保密审查的法律后果
违反保密审查规定的法律后果十分严重-:
(一)中国专利申请不予授权
根据《专利法》第十九条第四款,对违反保密审查规定向外国申请专利的发明或者实用新型,在中国申请专利的,不授予专利权-。
(二)专利权可能被宣告无效
根据《专利法实施细则》的规定,违反保密审查规定也属于宣告专利权无效的理由之一-。
(三)行政处分
泄露国家秘密的,由所在单位或者上级主管机关给予行政处分-。
(四)刑事责任
构成犯罪的,依法追究刑事责任-。
(五)事后补交不被认可
国家知识产权局明确答复:向外国申请专利后再补交保密审查,不被认可,仍属违法-。申请人必须严格遵守“事先”报经审查的要求-2。
八、常见问题
问:外观设计是否需要保密审查?
答:不需要。外观设计不需要提出向外国申请专利保密审查请求-9。
问:PCT国际申请是否自动满足保密审查要求?
答:是的。向国家知识产权局提交PCT国际申请的,视为同时提出了保密审查请求-。
问:保密审查与“请求保密处理”是一回事吗?
答:不是。《专利法》第四条规定的“涉及国家安全或者重大利益需要保密的专利申请”与第十九条规定的“向外国申请专利前的保密审查”是两种不同的情形-1。前者是在国内申请时请求按保密申请处理;后者是向外国申请专利前的必经程序-1。
问:申请文件形式不符合规定怎么办?
答:审查员将通知申请人该请求视为未提出,申请人可在向外国申请专利前按照规定重新提交请求-9。
问:如何递交纸件申请?
答:将《向外国申请专利保密审查请求书》和技术方案说明书纸件邮寄至:国家知识产权局专利局受理处,地址为北京市海淀区蓟门桥西土城路6号,邮政编码:100088--13。
问:保密审查通过后,在国内提前公开或做成产品,是否影响外国专利申请?
答:专利的申请和保护有地域性-19。但在中国提前公开可能会影响外国专利申请的新颖性,建议在向外国申请专利前谨慎处理技术方案的公开问题-19。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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