火星知识产权白皮书
—— 红色星球上的产权制度设计 ——
专知智库 OPC 研究院
成都余行专利代理事务所(余行智库)
自指余行论研究中心
www.hrpp.org.cn
2026 年 7 月
摘 要
火星,这颗红色星球,是人类走向深空的下一个目标。2033年前后,中国计划实施首次载人火星探测任务;2040 年前后,火星基地建设将提上日程;2050 年前后,火星城市将从蓝图走向现实。然而,一个根本性问题尚未被回答——在火星上产生的技术成果、智力创造、品牌资产、生物新品种,知识产权归谁?如何保护?
月球产权制度的成功实践,为火星产权制度提供了“可复制的模板 ”。但火星不是“另一个月球 ”——它比月球更远(通信延迟 3-22 分钟) 、环境更复杂(大气层、全球性沙尘暴、更低温度)、国际合作更广泛。火星产权制度需要在月球制度的基础上进行“适应性升级”。
本白皮书提出火星知识产权的完整类型体系: 火星专利——针对火星环境的原创技术与适应性改进;火星商标——火星基地名称、火星产品与服务的品牌保护;火星版权——火星影像、科学报告、AI 生成内容; 火星植物/动物新品种——火星温室与生态系统的生物成果;火星数据产权——火
星探测与实验数据的 10-15 年独占期(因数据价值更高,比月球更长); 火星矿业权与空间使用权——火星水冰、矿产资源的开采权与基地选址权;火星意义产权(专知智库首创) ——“首次火星登陆 ”“首次在火星上种植植物 ”等历史坐标事件的叙事权。
本白皮书提出“火星知识产权局(MIPO) ”的组织方案:
MIPO 是月球知识产权局(LIPO)的“火星分局 ”,共享相同的制度框架(三层架构、八类产权、存证逻辑)和技术基础(区块链、智能合约),但针对火星的特殊环境进行了“适应性升级 ”——包括自主确权智能合约(应对通信延迟)、多语言登记系统(应对国际合作)、更长的数据独占期(10-15年, 因火星数据价值更高)。
本白皮书提出“月球-火星产权互认”机制:在 LIPO 登记的产权,在 MIPO 自动获得承认;在 MIPO 登记的产权,在 LIPO自动获得承认——形成“ 月球-火星产权登记网络 ”,为更远的小行星带和深空产权制度奠定基础。
核心主张:火星产权制度不是“另起炉灶 ”,而是“基于月球经验的迁移与适配 ”。月球是“第一站 ”——如果月球产权制度能够成功运行,火星产权制度就有了“成熟的模板 ”。
火星不是“另一个月球”——火星产权制度需要在月球制度的基础上进行“适应性升级”。
从月球到火星,从地球到宇宙——规则不是发现的,是创造的。
为什么要读火星知识产权白皮书这本白皮书?
2026年,中国计划2033年实现首次载人火星探测,2040年建设火星基地,2050年建成火星城市。与此同时,SpaceX、蓝色起源等商业航天企业已经把火星开发写进了商业计划书。但一个根本性问题至今没有人回答:在火星上产生的技术成果、品牌资产、生物新品种,知识产权归谁?怎么保护?
如果你正在参与或关注火星开发,这本白皮书值得认真翻一遍。理由有三个:
第一,它告诉你一个即将爆发的制度真空。
《外层空间条约》禁止国家在火星上宣称主权,但没有任何替代性的产权制度。中国专利不覆盖火星,美国专利也不覆盖火星——火星上的知识产权保护,目前处于“无法可依”的状态。白皮书用六个真实场景(火星制氧、基地建设、资源开采、农业生产、科学实验、AI自主创造)把这个问题掰开揉碎了讲。它不是空谈理论,而是告诉你:这不是遥远的事,是2033年就要面对的现实。
第二,它给出了一套完整的制度方案,不是空谈。
白皮书提出了十种火星知识产权类型——从火星专利、火星商标、火星版权,到火星植物新品种、火星动物新品种、火星数据产权,再到专知智库首创的“火星意义产权”(保护“首次火星登陆”“首次在火星上种植植物”这类具有文明坐标价值的叙事权),以及火星矿业权和火星空间使用权。每种类型都有明确的定义、核心规则和操作建议。它还设计了火星知识产权局(MIPO)的组织架构:不是政府机构,而是基于区块链的共识驱动型登记系统,不需要联合国批准,现在就能建。
第三,它告诉你现在就能做的事。
白皮书不是让你“等政策”,而是给了你一套四阶段行动计划,从2030年的数据产权试点到2050年的火星城市产权治理。更重要的是,它给出了你今天就能做的事:在地球专利中加入“可用于火星”的表述,加入社群参与讨论,成为联盟的发起成员。你不是旁观者,而是共建者。
一句话:这本白皮书不是在讨论“要不要建”火星知识产权制度,而是在告诉你“怎么建、谁来做、从哪开始”。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