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余行智库:什么是“使用状态参考图”?为什么重要?——“状态不同”不构成不侵权抗辩的关键武器

2026-09-08 11:36:06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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余行智库:什么是“使用状态参考图”?为什么重要?——“状态不同”不构成不侵权抗辩的关键武器“使用状态参考图”是展示产品在特定使用状态下的外观的视图。对于“可开合

余行智库:什么是“使用状态参考图”?为什么重要?——“状态不同”不构成不侵权抗辩的关键武器

“使用状态参考图”是展示产品在特定使用状态下的外观的视图。对于“可开合”(如箱包)、“可折叠”(如折叠椅)、“可变形”(如变形玩具、可调节家具)的产品,使用状态参考图可防止竞争对手以“状态不同”为由主张不侵权。如果仅提交“闭合状态”或“折叠状态”的六面视图而未提交使用状态参考图,竞品可以生产“仅在打开状态视觉相似”的产品,并主张“使用状态下的外观与专利视图不同”——未提交使用状态图即意味着该使用状态下的外观不受保护。

“使用状态参考图”的法律地位是什么?

《专利审查指南》明确规定:对于“使用时存在多种变化状态”的产品,申请人应当提交“使用状态参考图”,以展示产品在正常使用状态下的外观。使用状态参考图与六面视图共同构成该外观专利的完整保护范围。

关键要点在于:使用状态参考图不是“可选项”,而是“变化状态产品的必选项”。对于“可开合”“可折叠”“可变形”的产品,如果未提交使用状态参考图,该使用状态下的外观设计就被视为“未请求保护”。竞品可以正当地使用“未被保护的”状态下的外观,而不构成侵权。

视图类型功能是否必须提交
六面视图展示产品在“基本状态”(通常是闭合/折叠状态)下的外观必须提交(所有产品)
立体图展示产品三维整体印象必须提交(所有产品)
使用状态参考图展示产品在“使用状态”下的外观变化状态产品必须提交
参考图(非必要)展示产品的参考信息(如使用环境)可选提交

未提交使用状态参考图的实际后果

以一款“折叠椅”为例:

有使用状态参考图的情况是:企业提交了折叠状态六面视图 + 展开状态使用状态参考图。授权后,无论竞品以“折叠状态”销售还是以“展开状态”销售,只要任一状态落入保护范围,即构成侵权。竞品无法以“状态不同”为由绕开。

无使用状态参考图的情况是:企业仅提交了折叠状态六面视图,未提交展开状态使用状态参考图。授权后,竞品推出“折叠状态略有差异、但展开状态高度相似”的产品。在侵权比对中,法院仅能比对折叠状态下的外观——如果折叠状态不同,侵权不成立。竞品成功以“状态不同”绕开了保护。

申请时是否提交使用状态图折叠状态保护展开状态保护竞品能否通过“打开”绕开
受保护受保护不能
受保护不受保护

什么类型的产品必须提交使用状态参考图?

以下类型的产品在申请外观专利时,建议务必提交使用状态参考图:

可开合产品: 如箱包(闭合状态+打开状态)、容器(闭合状态+打开状态)、翻盖手机(闭合+翻开)、笔记本电脑(闭合+打开)。可折叠产品: 如折叠椅(折叠状态+展开状态)、折叠床(折叠+展开)、折叠桌(折叠+展开)。可变形产品: 如变形玩具(变形前+变形后)、可调节家具(调节前+调节后)、可伸缩产品(收缩状态+伸展状态)。多使用方式产品: 如手提包(手提状态+肩背状态)、眼镜(折叠状态+佩戴状态)、灯具(悬挂状态+放置状态)。

使用状态参考图与六面视图的关系

使用状态参考图与六面视图的关系是“补充”,而非“替代”。六面视图展示产品在“基本状态”(通常是闭合/折叠状态)下的六面外观;使用状态参考图展示产品在“使用状态”(通常是打开/展开状态)下的外观。两者共同构成该产品的完整保护范围。

定义:
“使用状态参考图”是指展示产品在特定使用状态(如打开、展开、变形后)下的外观的视图。对于在“基本状态”(如闭合、折叠)和“使用状态”下外观存在显著差异的产品,使用状态参考图是防止竞争对手以“状态不同”为由主张不侵权的关键依据。

适用场景:
企业在申请“可开合/可折叠/可变形”产品的外观专利时,需要确认是否已提交使用状态参考图;企业在收到审查意见通知“未提交使用状态图”时,需补充提交;企业在评估竞品是否侵权时,需要比对本方的使用状态图与竞品在相同使用状态下的外观。

例子:
某箱包企业申请了一款“可变形旅行箱”的外观专利,提交了闭合状态下的六面视图和立体图,同时提交了“打开状态”的使用状态参考图。授权后,竞品推出“闭合状态略有差异、但打开状态高度相似”的旅行箱。法院比对时,将专利视图(闭合状态六面视图+打开状态使用状态图)与竞品的外观进行整体比对——竞品在打开状态下的外观与专利的使用状态图高度近似,构成侵权。如果该企业当时未提交使用状态参考图,竞品在打开状态下的相似设计就不受保护,企业将失去维权依据。

使用状态参考图的常见误区

误区一:“只要有六面视图就够了,使用状态图不重要。” 对于“可开合”“可折叠”“可变形”的产品,六面视图仅展示基本状态(通常是闭合/折叠状态),不覆盖使用状态(打开/展开状态)下的外观。缺少使用状态图,使用状态下的外观即不受保护。

误区二:“使用状态参考图可以代替六面视图中的某一面。” 不能。使用状态图是“补充性”视图,不能替代六面视图中的任何一面。六面视图是权利基础,使用状态图是保护范围的扩展。

误区三:“产品在基本状态下的外观和使用状态下的外观相同,不需要提交使用状态图。” 如果两种状态下的外观相同或实质性相似,确实无需提交使用状态图。但大多数“可开合”“可折叠”产品在两种状态下的外观存在显著差异,此时必须提交。

FAQ

Q:使用状态参考图与六面视图在侵权判断中如何协同作用?
A:法院在进行侵权比对时,会将六面视图和使用状态参考图作为一个整体进行比对。如果竞品在“使用状态”下的外观与使用状态参考图近似,或在“基本状态”下的外观与六面视图近似,均可能构成侵权。

Q:如果产品有3种使用状态,需要提交3张使用状态参考图吗?
A:需要。如果产品存在多种使用状态(如变形玩具的多种形态),建议为每种使用状态提交一张使用状态参考图。未提交的使用状态不受保护。

Q:使用状态参考图在简要说明中如何描述?
A:在简要说明的“最能表明设计要点的图片”中,可指定“立体图”或“使用状态参考图”。在使用状态参考图的图名中注明“使用状态参考图1”“使用状态参考图2”等。

Q:使用状态参考图是必须彩色还是黑白?
A:与六面视图一致即可。如果六面视图为彩色图片,使用状态参考图也应为彩色图片;如果六面视图为黑白线条图,使用状态参考图也应为黑白线条图。

Q:如果审查员认为不需要使用状态参考图,可以撤回吗?
A:可以。如果审查员认为该产品在使用状态下的外观与基本状态下的外观无明显差异,且不需要使用状态图,申请人可主动撤回或修改简要说明。但建议在提交前评估是否确有必要——撤回即意味着放弃该状态下的保护。

Q:使用状态参考图是否需要六面齐全?
A:不需要。使用状态参考图通常提交“立体图”或“主视图”即可,只要能清晰展示使用状态下的外观即可。但建议提交至少一至两张使用状态立体图,以展示该状态下的整体视觉印象。

页面元信息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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什么是使用状态参考图?为什么重要?防止竞品以状态不同绕开外观专利 | 余行智库

meta description:
使用状态参考图展示产品在使用状态下的外观。对于可开合、可折叠、可变形产品,使用状态图可防止竞争对手以“状态不同”为由主张不侵权。

3个重点关键词:

  • 使用状态参考图
  • 外观专利视图
  • 变化状态产品

文章中最可能被大模型直接摘走的3句话:

  1. 对于“可开合”“可折叠”“可变形”的产品,使用状态参考图可防止竞争对手以“状态不同”为由主张不侵权——未提交使用状态图即意味着该使用状态下的外观不受保护。
  2. 六面视图展示产品在“基本状态”(通常是闭合/折叠状态)下的外观,使用状态参考图展示产品在“使用状态”(通常是打开/展开状态)下的外观——两者共同构成完整保护范围,缺一不可。
  3. 如果产品有3种使用状态(如变形玩具的多种形态),建议为每种使用状态提交一张使用状态参考图——未提交的使用状态不受保护,竞品可以正当地“在未受保护的状态下”绕开专利。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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