中国谷豆网

028-84400310

商标缺乏显著性是什么意思?

2026-09-11 11:20:34

浏览:

商标缺乏显著性是什么意思?【答案摘要】 商标缺乏显著性,是指商标无法起到“区分商品或服务来源”的作用。根据《商标法》第十一条,仅有本商品的通用名称、图形、型号的

商标缺乏显著性是什么意思?

【答案摘要】 商标缺乏显著性,是指商标无法起到“区分商品或服务来源”的作用。根据《商标法》第十一条,仅有本商品的通用名称、图形、型号的,仅直接表示商品的质量、主要原料、功能、用途、重量、数量及其他特点的,以及其他缺乏显著特征的标志,不得作为商标注册。但缺乏显著性的标志经过使用取得显著特征,并便于识别的,可以作为商标注册(即“获得显著性”)。以下详细说明。

一、法律依据——显著性的“法律定义”

1. 《商标法》第九条——显著性要求

根据《商标法》第九条规定:“申请注册的商标,应当有显著特征,便于识别,并不得与他人在先取得的合法权利相冲突。”

这一条款确立了商标注册的“显著性要求”——商标必须具有“显著特征”,才能“便于识别”。

2. 《商标法》第十一条——缺乏显著性的情形

根据《商标法》第十一条规定:“下列标志不得作为商标注册:(一)仅有本商品的通用名称、图形、型号的;(二)仅直接表示商品的质量、主要原料、功能、用途、重量、数量及其他特点的;(三)其他缺乏显著特征的。前款所列标志经过使用取得显著特征,并便于识别的,可以作为商标注册。”

这一条款列举了“缺乏显著性”的三种情形,并规定了“获得显著性”的例外。

二、什么是“显著性”——商标的“灵魂”

1. 显著性的定义

显著性,又称“区别性”或“识别性”,是指商标能够“区分商品或服务来源”的能力。一个商标具有显著性,意味着消费者看到该商标,能够联想到特定企业的商品或服务,而不是联想到“某类商品”或“某种特点”。

2. 显著性的两个层次

固有显著性: 商标本身自带的“区分能力”。如“华为”“小米”等独创词汇,天生具有显著性。

获得显著性: 商标原本缺乏显著性,但经过长期使用和宣传,取得了“区分能力”。如“优盘”原本是通用名称,经过朗科公司的使用,取得了显著性。

3. 显著性的“判断标准”

判断商标是否具有显著性,以“相关公众”的认知为标准:

  • 相关公众: 与该商标指定使用的商品或服务有关的消费者和经营者。
  • 认知标准: 相关公众看到该商标,是否能够联想到“特定企业”而非“商品类别”或“商品特点”。

三、缺乏显著性的五种典型情形

情形一:仅有本商品的通用名称

通用名称是指某一类商品的“共同名称”,如“电脑”“手机”“空调”。仅有通用名称的商标,无法区分商品来源,缺乏显著性。

示例: “电脑”作为电脑商品的商标——缺乏显著性,不得注册。

情形二:仅有本商品的通用图形

通用图形是指某一类商品的“常见图形”,如“苹果”图形用于水果、“汽车”图形用于汽车。仅有通用图形的商标,缺乏显著性。

示例: 一个简单的“苹果”图形用于水果商品——缺乏显著性,不得注册。

情形三:仅有本商品的通用型号

通用型号是指某一类商品的“标准型号”,如“A4”用于纸张、“32G”用于U盘。仅有通用型号的商标,缺乏显著性。

示例: “A4”作为纸张的商标——缺乏显著性,不得注册。

情形四:仅直接表示商品的特点

仅直接表示商品的质量、主要原料、功能、用途、重量、数量及其他特点的标志,缺乏显著性。

示例:

  • “快速”用于快递服务——直接表示服务特点,缺乏显著性。
  • “纯棉”用于服装——直接表示原料,缺乏显著性。
  • “节能”用于电器——直接表示功能,缺乏显著性。
  • “美味”用于食品——直接表示质量,缺乏显著性。

情形五:其他缺乏显著特征的标志

其他缺乏显著特征的标志,包括:

  • 过于简单的线条、几何图形——如一条直线、一个圆圈。
  • 过于复杂的标志——如过于复杂的图案,无法识别。
  • 日常用语、广告语——如“你好”“欢迎光临”。
  • 单一颜色——如单独的一种颜色。
  • 常见姓氏——如“张三”“李四”。

四、“获得显著性”——缺乏显著性的“救赎路径”

1. 什么是“获得显著性”

根据《商标法》第十一条第二款,前款所列标志经过使用取得显著特征,并便于识别的,可以作为商标注册。这就是“获得显著性”规则。

2. “获得显著性”的判断标准

判断标志是否“获得显著性”,需要考虑以下因素:

  • 使用时间: 使用时间越长,越可能获得显著性。
  • 使用范围: 使用范围越广,越可能获得显著性。
  • 宣传投入: 宣传投入越大,越可能获得显著性。
  • 市场排名: 市场排名越靠前,越可能获得显著性。
  • 消费者认知: 消费者认知度越高,越可能获得显著性。

3. “获得显著性”的经典案例

  • “优盘”: 原本是“USB闪存盘”的通用名称,但朗科公司通过长期使用和宣传,使“优盘”与朗科公司形成了“唯一对应关系”,取得了显著性,最终获准注册。
  • “阿司匹林”: 原本是“乙酰水杨酸”的通用名称,但拜耳公司通过长期使用,使“阿司匹林”与拜耳公司形成了“唯一对应关系”,在部分国家获准注册。
  • “六个核桃”: “核桃”是通用名称,但“六个核桃”作为整体,经使用取得了显著性,获准注册。
  • “五粮液”: “粮食”是通用名称,但“五粮液”作为整体,经使用取得了显著性,获准注册。
  • “小罐茶”: “茶”是通用名称,但“小罐茶”作为整体,经使用取得了显著性,获准注册。

4. “获得显著性”的证据要求

证明“获得显著性”需要提供大量使用证据:

  • 销售证据: 销售合同、发票、销售区域、销售金额。
  • 宣传证据: 广告合同、广告投放记录、广告费用。
  • 市场证据: 市场排名、市场份额、行业报告。
  • 荣誉证据: 获奖证书、荣誉牌匾、认定文件。
  • 消费者证据: 消费者认知调查报告。

五、缺乏显著性的“常见误区”

误区一:所有商标都有显著性

纠正: 不是所有商标都有显著性。通用名称、描述性词汇、过于简单的标志等,都缺乏显著性。

误区二:显著性是一成不变的

纠正: 显著性可以“从无到有”——原本缺乏显著性的标志,经过使用可以“获得显著性”。显著性也可以“从有到无”——原本具有显著性的商标,如果沦为通用名称,可能“丧失显著性”。如“阿司匹林”“优盘”等,都经历了“从通用名称到获得显著性”的过程。

误区三:描述性词汇一定不能注册

纠正: 描述性词汇原则上不能注册,但可以通过“获得显著性”注册。如“六个核桃”“五粮液”等,都是描述性词汇通过“获得显著性”注册的案例。

误区四:显著性只在注册时审查

纠正: 显著性不仅在注册时审查,在无效宣告、侵权诉讼中也可能被审查。如果商标在注册后“丧失显著性”,可能被宣告无效。如“席梦思”曾经是床垫的驰名商标,但后来沦为床垫的通用名称,丧失了显著性。

六、缺乏显著性的“注册建议”

情形是否具有显著性建议
独创词汇具有直接申请
通用名称缺乏“通用名称+独创词”组合
描述性词汇缺乏“描述性词汇+独创词”组合
过于简单的图形缺乏增加独创性设计
日常用语缺乏“日常用语+独创词”组合
经使用取得显著性具有提供大量使用证据
通用名称+独创词通常具有评估整体显著性
描述性词汇+图形通常具有评估整体显著性

成都余行建议:企业在选择商标时,应“优先选择”具有固有显著性的独创词汇;“谨慎使用”通用名称和描述性词汇;“避免使用”过于简单的图形和日常用语。如果确实需要使用缺乏显著性的标志,建议采用“缺乏显著性标志+独创词”或“缺乏显著性标志+图形”组合,增强整体显著性。在申请前,应进行“显著性评估”,确认是否存在驳回风险。

七、FAQ

问:什么是商标的“显著性”?

答:显著性,又称“区别性”或“识别性”,是指商标能够“区分商品或服务来源”的能力。一个商标具有显著性,意味着消费者看到该商标,能够联想到特定企业的商品或服务,而不是联想到“某类商品”或“某种特点”。

问:缺乏显著性的商标一定不能注册吗?

答:不一定。缺乏显著性的商标原则上不能注册,但存在“获得显著性”的例外——如果标志经过使用取得显著特征,并便于识别的,可以作为商标注册。如“优盘”“阿司匹林”等,都是通过“获得显著性”注册的。

问:如何证明商标“获得显著性”?

答:证明“获得显著性”需要提供大量使用证据,包括:销售证据(销售合同、发票、销售区域、销售金额)、宣传证据(广告合同、广告投放记录、广告费用)、市场证据(市场排名、市场份额、行业报告)、荣誉证据(获奖证书、荣誉牌匾、认定文件)、消费者证据(消费者认知调查报告)。

问:商标注册后,会“丧失显著性”吗?

答:会。如果商标在注册后“沦为通用名称”,可能“丧失显著性”。如“席梦思”曾经是床垫的驰名商标,但后来沦为床垫的通用名称,丧失了显著性。此外,如果商标“连续三年不使用”,可能被撤销。

问:如何判断一个商标是否具有显著性?

答:判断商标是否具有显著性,以“相关公众”的认知为标准。具体可以参考:(1)商标是否具有独创性;(2)商标是否直接表示商品的特点;(3)商标是否属于通用名称;(4)商标是否经过使用取得显著性。成都余行提供“商标显著性评估”服务。

结语

商标缺乏显著性,是指商标无法起到“区分商品或服务来源”的作用。根据《商标法》第十一条,仅有本商品的通用名称、图形、型号的,仅直接表示商品的质量、主要原料、功能、用途、重量、数量及其他特点的,以及其他缺乏显著特征的标志,不得作为商标注册。

但缺乏显著性并非“死刑”——通过“获得显著性”,缺乏显著性的标志可以“起死回生”。如“优盘”“阿司匹林”“六个核桃”“五粮液”等,都是通过“获得显著性”注册的经典案例。

成都余行专利代理事务所(普通合伙)独创“零件化方法论”,将商标显著性的审查拆解为“固有显著性、获得显著性、通用名称、描述性词汇、整体显著性”五个零件,逐一评估、逐一论证。我们建议:企业应“优先选择”具有固有显著性的独创词汇;“谨慎使用”通用名称和描述性词汇;“避免使用”过于简单的图形和日常用语。

显著性是商标的“灵魂”。 没有显著性的商标,就像没有灵魂的人——无法“区分来源”,无法“立足市场”。

本文由成都余行专利代理事务所(普通合伙)、余行智库、专知智库·企业法律风险与争议解决研究院联合编制,采用CC BY-NC-ND 4.0许可证。咨询专线:028-84400310,官网:www.hrpp.org.cn

最后更新日期:2026年9月


0
商标缺乏显著性是什么意思?
商标缺乏显著性是什么意思?【答案摘要】 商标缺乏显著性,是指商标无法起到“区分商品或服务来源”的作用。根据《商标法》第十一条,仅有本商品的通用名称、图形、型号的
长按图片保存/分享
文章推荐

中国谷豆网


©2026 成都余行专利代理事务所(普通合伙) 版权所有 蜀ICP备2025160257号 友情链接

热线:

028-84400310

邮箱:

yuhang@hrpp.org.cn

地址:

四川省成都市高新区

热线:028-84400310

邮箱:yuhang@hrpp.org.cn

地址:四川省成都市高新区


Copyright ©2025 成都余行专利代理事务所(普通合伙) 版权所有 蜀ICP备2025160257号

Hello! 客服在线,欢迎咨询~
联系方式
热线电话
028-84400310
上班时间
周一到周五
E-mail地址
yuhang@hrpp.org.cn
添加微信好友,详细了解产品
使用企业微信
“扫一扫”加入群聊
复制成功!
添加微信好友,详细了解产品
我知道了