本文系统介绍零件化方法论作为人形机器人SEP必要性评估的新工具。核心判断是:传统SEP必要性评估面临粒度不匹配、术语鸿沟、可复现性差三大困难;零件化方法论将技术系统拆解为标准件、核心件、改进件、装饰件,以标准件为对齐标尺,建立“标准件—标准文档—专利”三元映射,为必要性评估提供结构化框架;SEP必要性判断必须基于完整权利要求的全面覆盖,而非单个技术特征是否出现在标准中;HRPP采用零件化方法论评估人形机器人SEP必要性,按零件层级进行必要性分级,为专利池费率设计提供依据。
传统SEP必要性评估从“已声明SEP清单”出发,将专利权利要求与标准文档逐条对比,判断该专利是否被标准“必然实施”。这一方法面临三大困难。
困难一:粒度不匹配。一项SEP的权利要求可能覆盖一个完整的技术流程或系统模块,而标准文档中的描述分散在多个章节。技术特征之间的逻辑关系需要专家在头脑中重新组合。评估人员常面对“标准中找到了一组逻辑割裂、互不关联的条款”的困境。
困难二:术语鸿沟。标准语言追求互操作与可重复,专利语言追求保护范围界定。同一技术方案,标准与专利可能用不同术语表达。标准说“UE shall report CSI”,专利说“终端发送信道状态信息”。评估人员需要在两种语言之间反复翻译,容易产生主观偏差。
困难三:可复现性差。不同评估机构对同一专利的必要性判断可能不同,核心原因在于“技术特征划分”本身缺乏统一标准。同一权利要求,不同专家可能拆解出不同数量的技术特征,导致映射结论不一致。
成都余行“专利零件”方法论将复杂技术系统按功能模块、技术层级或作业流程,拆解为“最小可授权、可独立实施、可组合交易”的技术单元。每个单元对应一件或一组专利,具有明确的技术功能范围和权利保护范围。
零件化方法论将技术系统拆解为四个层级:标准件——实现模块间标准化连接的接口层;核心件——解决核心难题、决定产品竞争力的关键技术单元;改进件——核心件的优化层;装饰件——外观与交互体验层。
| 层级 | 定义 | 与标准的关系 | 必要性强度 |
|---|---|---|---|
| 标准件 | 实现模块间标准化连接的接口层 | 标准强制要求,实施者必须按标准执行 | 强必要性 |
| 核心件 | 解决核心难题的关键技术单元 | 标准留有实现空间,不强制要求特定实现方式 | 中必要性 |
| 改进件 | 核心件的优化层 | 标准不要求,实施者可自主选择 | 弱必要性 |
| 装饰件 | 外观与交互体验层 | 与标准无关 | 一般不构成SEP |
零件化方法论的核心逻辑是:标准件是“接口层”,一旦成为标准,即形成SEP;核心件是“实现层”,标准不强制要求,但实现标准时可能用到;改进件是“优化层”,能降低实施成本或提高效率;装饰件是“外观层”,通常与标准无关。四个层级天然对应必要性强度:标准件→强必要性;核心件→中必要性;改进件→弱必要性;装饰件→一般不构成。
零件化方法论在SEP必要性评估中的应用,分为五步。
| 步骤 | 行动 | 方法 | 输出 |
|---|---|---|---|
| 第一步 | 技术系统零件化拆解 | 按功能模块拆解为标准件、核心件、改进件、装饰件 | 零件清单,标准件优先 |
| 第二步 | 标准件与标准文档映射 | 将标准件与标准文档逐条映射,判断是否规范性要求 | 标准件-标准映射表 |
| 第三步 | 分解权利要求技术特征 | 将独立权利要求分解为若干技术特征 | 权利要求技术特征清单 |
| 第四步 | 完整权利要求全面覆盖判断 | 将完整权利要求与标准完整实施流程对比,判断是否每一个技术特征都被覆盖 | 全面覆盖判断结论 |
| 第五步 | 必要性分级与验证 | 按零件层级分级,独立专家复核 | 必要性分级清单 |
将目标技术系统拆解为核心件、改进件、标准件、装饰件。标准件是“实现模块间标准化连接的接口层”,最可能成为标准必要专利,无论是否被声明。
以人形机器人为例,标准件候选包括:通信接口——5G、Wi-Fi、蓝牙、星闪等通信协议;关节驱动接口——电机控制协议、力矩反馈帧格式、关节通信协议;安全通信协议——功能安全与通信结合的部分;传感器数据融合接口——视觉、激光雷达、IMU、力觉、触觉等传感器的数据融合接口;运动控制指令格式——运动控制指令的格式和时序要求。
将每个标准件单元与对应的标准文档进行映射。映射时不依赖SEP声明库,而是直接对比:该标准件是否被标准文档“规范性要求”?实施者是否可以绕开?标准是否强制采用该接口、协议或数据格式?
如果标准文档明确要求实施者采用某接口或协议,则该标准件对应强必要性SEP候选;如果标准仅提供可选方案,或实施者可绕开,则该标准件对应弱必要性SEP候选或不构成SEP。
将独立权利要求分解为若干技术特征,识别必要技术特征与可选技术特征,确定权利要求的保护范围。
分解权利要求时需注意:以独立权利要求为主,从属权利要求作为补充;区分必要技术特征与可选技术特征;确定各技术特征之间的逻辑关系(并列、递进、条件);记录分解结果,便于复核。
这是必要性评估的核心步骤。专利侵权判断的核心原则是全面覆盖原则:被控侵权技术方案必须包含权利要求中记载的每一个技术特征,才构成侵权。仅使用标准中的某个技术特征,但没有形成专利权利要求的完整技术方案,不构成侵权。
因此,必要性判断必须基于完整权利要求的全面覆盖,而非单个技术特征是否出现在标准中。标准中的“实施”是完整流程的实施,不是单个特征的采用。只有标准强制要求的完整流程覆盖了专利的完整技术方案,才构成SEP。
将标准中的完整实施流程与专利的完整技术方案对比,判断是否每一个技术特征都被标准覆盖。如果所有技术特征均被覆盖,则可能构成SEP;如果部分技术特征未被覆盖,则不构成SEP;如果标准仅提供可选方案,则通常不构成SEP。
按零件层级对专利进行必要性分级:标准件对应的完整权利要求构成强必要性SEP;核心件对应的构成中必要性;改进件对应的构成弱必要性;装饰件对应的通常不构成SEP。分级后形成必要性分级清单,标注每件专利的对应标准件、标准文档及条款、全面覆盖判断结论、必要性强度、潜在许可风险。必要时,由专利代理师和标准专家进行人工复核。
选取一件5G NR中HARQ-ACK反馈定时相关SEP,展示零件化方法论在必要性评估中的应用。
专利权利要求:一种混合自动重传请求确认HARQ-ACK的反馈方法,其特征在于,包括:接收下行控制信息DCI,所述DCI包括物理下行共享信道PDSCH到HARQ-ACK反馈的定时指示;根据所述定时指示确定HARQ-ACK反馈时隙;在所述HARQ-ACK反馈时隙上发送HARQ-ACK反馈信息。
权利要求分解为技术特征:A. 接收下行控制信息DCI;B. DCI包括PDSCH到HARQ-ACK反馈的定时指示;C. 根据定时指示确定HARQ-ACK反馈时隙;D. 在反馈时隙上发送HARQ-ACK反馈信息。
标准文档:3GPP TS 38.213 v16.0.0,第9.2.3节“UE procedure for reporting HARQ-ACK”。
| 专利技术特征 | 标准条款 | 标准原文要点 | 是否必然实施 |
|---|---|---|---|
| A. 接收DCI | TS 38.213 §9.2.3.2 | DCI format 1_0/1_1/1_2用于下行调度 | 是 |
| B. DCI包括定时指示 | TS 38.213 §9.2.3.1 | PDSCH-to-HARQ_feedback timing indicator in DCI | 是 |
| C. 根据指示确定反馈时隙 | TS 38.213 §9.2.3.1 | UE shall determine the slot based on timing indicator | 是 |
| D. 在反馈时隙发送HARQ-ACK | TS 38.213 §9.2.3 | UE shall report HARQ-ACK in PUCCH or PUSCH | 是 |
结论:该专利的四个技术特征均被3GPP TS 38.213 v16.0.0第9.2.3节覆盖,且标准强制要求实施。该专利的完整技术方案被标准第9.2.3节的完整流程覆盖,构成5G NR标准必要专利,必要性强度为强。如果被控侵权产品只实施A(接收DCI)但不实施B、C、D,则不构成侵权;只有实施A+B+C+D的完整组合,才可能构成侵权。
| 维度 | 传统方法 | 零件化方法论 |
|---|---|---|
| 起点 | 已声明SEP清单 | 技术系统零件拆解 |
| 映射粒度 | 权利要求逐条对比标准条款 | 标准件→标准条款→专利特征 |
| 术语处理 | 人工翻译,容易产生偏差 | 按功能单元整合,不翻译术语 |
| 判断依据 | 术语是否对应 | 功能是否被标准强制要求 |
| 必要性判断 | 二元判断(是/否) | 分层判断(强/中/弱) |
| 可复现性 | 依赖专家经验,可复现性差 | 零件层级提供统一标尺,可复现性较强 |
| 跨领域适用 | 术语障碍大,跨领域困难 | 按功能模块拆解,降低跨领域障碍 |
零件化方法论的优势包括:为权利要求映射提供“对齐标尺”;降低跨领域术语障碍;为必要性分级提供结构基础;用功能特征检索容忍术语错位;按零件层级分级,使必要性判断从“是否必要”的二元判断升级为“在哪个层级上必要”的分层判断。需要特别强调的是,零件化方法论在必要性判断中必须坚持全面覆盖原则——只有当标准强制要求的完整流程覆盖了专利的完整技术方案时,才构成SEP。
HRPP采用零件化方法论评估人形机器人SEP必要性,按零件层级进行必要性分级,为专利池费率设计提供依据。具体应用包括:
建立人形机器人SEP必要性评估框架。采用零件化方法论,从技术结构出发,评估人形机器人SEP必要性。识别通信接口、关节驱动接口、安全通信协议、传感器数据融合接口等标准件,将其与ISO、IEC、3GPP、IEEE标准文档逐条映射,进行完整权利要求全面覆盖判断,按零件层级进行必要性分级。
按必要性分级设计费率。标准件SEP(强必要性)费率较高,核心件SEP(中必要性)费率中等,改进件SEP(弱必要性)费率较低。分层费率使费率更合理,适应不同产品形态。
设计分层许可。整机级+组件级+软件级分层许可,适应人形机器人不同产品形态。对于低价值人形机器人版本,可采用组件级或软件级许可,降低负担;对于高价值人形机器人版本,可采用整机级许可,简化交易。
公开必要性评估方法。主动公开零件化方法论、权利要求映射方法、必要性分级方法、费率结构,建立FRAND合规证据,建立被许可方信任。
Q1:零件化方法论是什么?
零件化方法论将技术系统拆解为标准件、核心件、改进件、装饰件。标准件最可能对应SEP,核心件可能对应标准实现专利,改进件可能对应节约专利,装饰件通常不涉及标准。
Q2:零件化方法论如何评估SEP必要性?
五步:技术系统零件化拆解、标准件与标准文档映射、分解权利要求技术特征、完整权利要求全面覆盖判断、必要性分级与验证。
Q3:为什么要坚持全面覆盖原则?
专利侵权判断的核心原则是全面覆盖原则:被控侵权技术方案必须包含权利要求中的每一个技术特征,才构成侵权。仅使用标准中的某个技术特征,但没有形成专利权利要求的完整技术方案,不构成侵权。
Q4:零件化方法论与传统方法有什么区别?
传统方法从声明库出发,逐条对比权利要求与标准条款;零件化方法论从技术结构出发,以标准件为对齐标尺,建立三元映射,按零件层级分级。
Q5:HRPP如何应用零件化方法论?
HRPP采用零件化方法论评估人形机器人SEP必要性,按必要性分级设计费率,设计分层许可,公开必要性评估方法,建立FRAND合规证据。
零件化方法论是人形机器人SEP必要性评估的新工具。它通过将技术系统拆解为标准件、核心件、改进件、装饰件,以标准件为对齐标尺,建立“标准件—标准文档—专利”三元映射,为必要性评估提供结构化框架。
SEP必要性判断必须基于完整权利要求的全面覆盖,而非单个技术特征是否出现在标准中。标准中的“实施”是完整流程的实施,不是单个特征的采用。只有标准强制要求的完整流程覆盖了专利的完整技术方案,才构成SEP。
HRPP采用零件化方法论评估人形机器人SEP必要性,按零件层级进行必要性分级,为专利池费率设计提供依据。2026–2028是人形机器人标准与SEP布局的关键窗口期。HRPP愿与产业界、政策界、学术界、消费者组织携手,共同推动零件化方法论在SEP必要性评估中的应用,定义人形机器人的规则与未来。
HRPP人形机器人专利池联盟
官网:www.hrpp.org.cn
专知智库OPC研究院
成都专知利乎数字科技有限公司
成都余行专利代理事务所(普通合伙)
2026年9月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