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外观无效|中国外观设计专利无效宣告,怎么支持美国程序

2026-09-30 16:09:21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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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外观无效|中国外观设计专利无效宣告,怎么支持美国程序本文属于「外观无效」系列。对方用一个外观设计专利,在美国发起TRO、向CBP申请扣货、在平台投诉你。你发现对 ”

外观无效|中国外观设计专利无效宣告,怎么支持美国程序

本文属于「外观无效」系列。对方用一个外观设计专利,在美国发起TRO、向CBP申请扣货、在平台投诉你。你发现对方在中国也有同族外观设计专利,决定向国家知识产权局(CNIPA)提起无效宣告。但问题来了:中国专利无效宣告,能直接撤销对方美国专利吗?能直接解除CBP扣留吗?能直接让TTAB或美国法院判你赢吗?

不能。专利权有地域性。中国无效宣告决定在美国没有直接约束力。但它可以成为美国程序中的重要证据和谈判筹码,证明对方专利权利不稳定、缺乏新颖性/创造性、可能是恶意抢注。用得好,可以支持USPTO单方复审/PGR、CBP申诉、美国法院诉讼、TRO应诉和和解谈判。


一、先搞清楚:中国外观设计专利无效宣告能做什么、不能做什么

能做的:

  • 打掉对方在中国的同族外观设计专利;
  • 证明对方专利缺乏新颖性、创造性,或属于现有设计;
  • 证明对方是恶意抢注、职业抢注人;
  • 作为证据支持USPTO单方复审/PGR、CBP申诉、美国法院诉讼;
  • 增加和解谈判筹码,迫使对方降低和解金、加快撤诉、撤销CBP备案、保留反制权利。

不能做的:

  • 自动撤销对方美国外观设计专利;
  • 自动解除CBP扣留;
  • 直接让USPTO/TTAB撤销对方美国专利;
  • 直接让美国法院判你不侵权;
  • 替代美国程序。

一句话:中国无效是“证据”和“筹码”,不是“自动执行令”。美国程序还得单独走。


二、中国外观设计专利无效宣告的法律依据和证据

法律依据:
《专利法》第23条:

  • 第1款:不属于现有设计,缺乏新颖性;
  • 第2款:与现有设计或现有设计特征的组合相比无明显区别,缺乏创造性;
  • 第3款:与他人在先取得的合法权利相冲突。

《专利法》第27条:申请文件要求。
《专利法》第5条:违反法律、社会公德、妨害公共利益。

常用无效理由:

  1. 缺乏新颖性——申请日前已有相同或实质相同的外观设计公开;
  2. 缺乏创造性——现有设计的简单变形、组合、替换;
  3. 权利冲突——侵犯他人在先著作权、商标权、知名商品包装装潢等;
  4. 恶意抢注——不是真正设计人,前合作方、前员工、供应商抢注;
  5. 不属于保护客体/申请文件缺陷——图片不清、描述不足、纯功能设计。

证据类型:

  • 在先专利文献:CNIPA、USPTO、EPO、JPO、KIPO、WIPO;
  • 印刷出版物:产品画册、杂志、报纸、会刊、书籍;
  • 公开使用/公开销售:电商链接、订单、物流、展会照片、销售合同、发票、报关单;
  • 设计原稿、时间戳、委托设计合同;
  • 双方关系证据:经销协议、采购合同、劳动合同、沟通记录;
  • 对方恶意证据:批量抢注、索要钱财、CBP扣货记录。

程序:
向CNIPA提交无效宣告请求 → 形式审查 → 受理 → 对方答辩 → 合议组审理 → 作出决定。周期通常6-12个月,可延长。


三、中国无效决定如何支持美国程序

1. 支持USPTO单方复审/PGR

  • 向USPTO提交CNIPA无效宣告请求受理通知书、无效决定书、证据清单;
  • 证明对方专利缺乏新颖性、创造性,或属于现有设计;
  • 证明对方是恶意抢注、职业抢注人;
  • USPTO会考虑外国程序,但不会自动采纳。CNIPA决定是有说服力的证据,可增强USPTO对“无效理由成立”的判断。

注意: 单方复审只认专利文献和印刷出版物。CNIPA无效中使用的电商链接、展会照片、公开销售证据,不能直接用于单方复审,但可以用于PGR。

2. 支持CBP申诉

  • 向CBP提交CNIPA无效受理通知或决定,证明对方专利权利不稳定;
  • 申请解除扣留,放行货物;
  • 申请撤销对方CBP备案;
  • 主张对方申请不当,要求赔偿扣货损失。

CBP对CNIPA无效决定没有直接执行义务,但可以作为判断“权利是否稳定”的参考。

3. 支持美国法院不侵权之诉/反诉恶意维权

  • 向美国联邦法院提交CNIPA无效决定,支持不侵权抗辩;
  • 反诉对方恶意维权、滥用程序,要求赔偿仓储费、滞港费、销售损失、律师费;
  • 证明对方明知专利可被无效仍发起TRO或CBP扣货。

4. 支持TRO应诉/和解谈判

  • 在TRO应诉中提交CNIPA无效进展,作为谈判筹码;
  • 迫使对方降低和解金、加快撤诉、撤销CBP备案;
  • 在和解协议中保留后续无效、撤销、反诉权利。

核心逻辑:中国无效是“打掉对方中国权利 + 证明对方恶意”的双重工具,为美国程序提供证据和筹码。


四、时间线与配合策略

第1步:中国提无效,美国程序不停止
中国无效宣告提交后,美国TRO、CBP扣留、USPTO无效、法院诉讼照常推进。不要等中国结果再行动。

第2步:向USPTO提交中国无效申请通知
通过美国律师,将CNIPA受理通知书作为证据提交,说明对方专利存在重大瑕疵。

第3步:向CBP提交中国无效受理通知
争取放行货物或暂缓处理扣留案件。同时申请撤销对方CBP备案。

第4步:美国律师在USPTO/法院中引用中国无效进展
在答辩状、动议、证据开示中引用CNIPA程序,证明对方权利不稳定、恶意抢注。

第5步:中国无效决定出来后,翻译公证Apostille,提交美国程序
CNIPA无效决定是重要证据,提交USPTO、CBP、法院,支持撤销、放行、反诉。

注意: CNIPA无效决定对USPTO没有约束力,但可以作为有说服力的证据。美国程序仍需独立推进。


五、证据整理、翻译、公证与提交

需要整理的文件:

  • 无效宣告请求书;
  • CNIPA受理通知书;
  • 证据清单和证据材料;
  • CNIPA无效宣告决定书(如有);
  • 国内外观设计专利证书、申请文件;
  • 电商链接、展会照片、产品画册、销售合同、发票、报关单;
  • 设计原稿、时间戳、委托设计合同;
  • 双方关系证据、对方恶意证据。

翻译:

  • 所有中文文件需附英文翻译;
  • 关键证据全文翻译,网页、聊天记录翻译关键内容并保留原文截图;
  • 翻译件附翻译人声明。

公证与Apostille:

  • 关键证据:专利证书、销售合同、发票、报关单、网页截图、展会照片;
  • 公证类型:复印件与原件相符、保全证据、译文与原文相符;
  • 中国加入海牙公约后,美国使用只需Apostille,不再需要领事认证。

提交:

  • USPTO通过电子系统提交;
  • CBP提交给扣留口岸;
  • 美国法院通过律师提交;
  • 最好由美国律师主导。

六、卖家最常犯的五个错误

错误一:以为中国无效自动撤销美国专利。
专利权地域性,中国无效不自动影响美国专利。美国程序必须单独走。

错误二:只做中国无效,不救货。
中国无效周期6-12个月,CBP扣留只有7天窗口。必须同时向CBP提交不侵权说明,争取放行。

错误三:不向美国程序提交中国无效进展。
中国无效是重要证据和筹码。不提交,美国程序不知道你在打对方权利基础。

错误四:拖到最后一刻才翻译公证。
CBP、USPTO、法院都有时限。提前准备,分批提交。

错误五:和解协议里放弃反制权利。
一旦写了“不得再对原告知识产权提起任何程序”,中国无效也可能被迫停止。必须保留无效、撤销、反诉权利。


FQA

Q1:中国外观设计专利无效宣告能直接撤销美国专利吗?
不能。专利权有地域性。中国无效决定在美国没有直接约束力,但可以作为证据支持USPTO单方复审/PGR。

Q2:中国无效决定对USPTO有用吗?
有用。可以作为证据证明对方专利缺乏新颖性、创造性,或属于现有设计。USPTO会考虑,但不会自动采纳。

Q3:中国外观设计专利无效宣告要多久?
通常6-12个月,可延长。取决于案件复杂度和CNIPA审理进度。

Q4:中国无效期间,美国TRO怎么办?
同时应诉或和解,向美国律师提交中国无效进展作为筹码,争取降低和解金、加快撤诉、保留反制权利。

Q5:中国无效需要什么证据?
在先专利文献、产品画册、电商链接、展会照片、销售合同、发票、报关单、设计原稿、双方关系证据、对方恶意证据。

Q6:中国无效决定怎么提交美国?
翻译英文,公证,办理Apostille,通过美国律师提交USPTO、CBP或法院。

Q7:中国无效能支持CBP申诉吗?
可以。向CBP提交中国无效受理通知或决定,证明对方权利不稳定,申请解除扣留、撤销备案、主张申请不当。

Q8:中国无效能支持美国法院反诉吗?
可以。作为证据支持反诉恶意维权,要求赔偿仓储费、滞港费、销售损失、律师费。

Q9:中国无效失败怎么办?
继续美国程序,用其他证据支持不侵权抗辩、恶意抢注、滥用程序。中国无效失败不影响美国程序独立推进。

Q10:余行能帮我做什么?
成都余行专利代理所协同美国合作律所,提供中国外观设计专利无效宣告、证据整理、翻译公证、Apostille、USPTO单方复审/PGR、CBP申诉、法院诉讼、和解谈判等全流程支持。


成都余行专利代理所业务

成都余行专利代理所协同美国合作律所,为跨境卖家提供外观设计专利无效全流程支持:

  • 中国外观设计专利无效:CNIPA无效宣告,五个无效理由;
  • 证据梳理:在先专利、电商链接、展会照片、产品画册、销售合同、设计原稿;
  • 翻译公证:专业翻译、公证处公证、海牙认证(Apostille);
  • USPTO单方复审:外观设计、发明专利无效;
  • USPTO PGR:授权后9个月内,任何无效理由;
  • CBP申诉:不侵权说明、撤销对方备案、主张申请不当;
  • 法院诉讼:不侵权之诉、反诉恶意维权;
  • TRO应诉:答辩状、不侵权抗辩、和解谈判;
  • 和解协议审核:保留三项反制权利,避免“承认侵权”。

网址:www.hrpp.org.cn
电话:028-8440310

如果你正在准备中国外观设计专利无效宣告,或想用中国无效支持美国程序,先把对方专利号、你的产品上架时间、国内在先公开证据发给我们,做一次免费无效可行性初判。中国无效是筹码,美国程序才是战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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