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外观无效|日本、韩国外观设计无效——异同与策略

2026-09-30 16:11:12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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外观无效|日本、韩国外观设计无效——异同与策略

本文属于「外观无效」系列。对方用一个外观设计专利,在美国发起TRO、向CBP申请扣货、在平台投诉你。你发现对方在日本、韩国也有同族外观设计专利,想打掉它,但日本和韩国的程序不一样:没有单方复审,没有IPR,主要路径是向JPO或KIPO提起无效审判。

日本和韩国都是中国卖家的重要市场,也都是海关扣货高发国家。日本海关对外观设计专利可依职权扣留,韩国海关也可保护外观设计。打掉对方日韩专利,既能解决当地海关扣货,也能作为证据支持美国程序。

本文拆解日本、韩国外观设计无效的异同、程序、证据、时间费用,以及如何联动美国TRO、CBP扣货、USPTO无效。


一、先明确:日本、韩国都走“无效审判”

项目日本韩国
法律依据《意匠法》第48条《外观设计保护法》第121条
主管机构日本特许厅(JPO)审判部韩国特许厅(KIPO)审判院
程序名称无效审判(無効審判)无效审判(무효심판)
请求人一般任何人;部分理由限利害关系人一般任何人;部分理由限利害关系人
上诉法院知识产权高等法院专利法院,再至大法院
语言日语韩语
时间6-12个月,复杂12-18个月6-12个月,复杂12-18个月
费用官费数万日元,辩理士费几十万到几百万日元官费数万到数十万韩元,辩理士费几百万到几千万韩元

一句话:日韩都走无效审判,但主管机构、语言、程序细节、费用、上诉法院不同。


二、异同对比:日本 vs 韩国

相同点:

  • 都采用无效审判制度,由特许厅审判部门审理;
  • 无效理由类似:缺乏新颖性、缺乏创造性、权利冲突、不是合格权利人、违反公序良俗等;
  • 证据类型类似:专利文献、印刷出版物、公开使用、公开销售、网络公开;
  • 对审判决定不服,都可向专门知识产权法院起诉;
  • 无效决定可作为证据支持美国程序,但不自动撤销美国专利。

不同点:

  • 主管机构:日本JPO审判部;韩国KIPO审判院;
  • 上诉路径:日本→知识产权高等法院;韩国→专利法院→大法院;
  • 语言:日本日语;韩国韩语;
  • 程序细节:请求书格式、答辩期限、审理方式、口头审理规则不同;
  • 费用结构:官费计算方式、辩理士/律师费不同;
  • 请求人资格:部分理由(如权利冲突)可能限利害关系人,具体以两国法律为准;
  • 审查速度:日本通常6-12个月;韩国类似,复杂案件可能更长。

策略含义: 不能把日本材料直接翻译成韩文提交,程序、格式、理由论证都要按当地规则调整。


三、日本外观设计无效审判:程序与要点

法律依据: 《意匠法》第48条。

无效理由:

  • 缺乏新颖性(第3条第1款);
  • 缺乏创造性(第3条第2款);
  • 违反公序良俗(第4条);
  • 权利冲突(第5条);
  • 不符合外观设计定义(第2条);
  • 申请文件缺陷。

程序:

  1. 向JPO提交无效审判请求书;
  2. JPO形式审查,受理;
  3. 通知专利权人答辩;
  4. 双方交换意见、补充证据;
  5. 审判部审理,可口头审理;
  6. 作出审决:全部无效、部分无效或驳回;
  7. 不服,向知识产权高等法院起诉。

证据:

  • 在先专利文献:JPO、USPTO、CNIPA、EPO、WIPO;
  • 印刷出版物:产品画册、杂志、会刊、书籍;
  • 公开使用/公开销售:电商链接、展会照片、销售合同、发票、报关单;
  • 设计原稿、时间戳、委托设计合同;
  • 双方关系证据、对方恶意证据。

语言: 日语。中文证据需附日文翻译。

时间费用: 6-12个月,复杂12-18个月;官费数万日元,辩理士费几十万到几百万日元。


四、韩国外观设计无效审判:程序与要点

法律依据: 《外观设计保护法》第121条。

无效理由:

  • 缺乏新颖性;
  • 缺乏创造性;
  • 违反公序良俗;
  • 权利冲突;
  • 不是合格权利人;
  • 申请文件缺陷。

程序:

  1. 向KIPO审判院提交无效审判请求书;
  2. 形式审查,受理;
  3. 通知专利权人答辩;
  4. 双方交换意见、补充证据;
  5. 审判院审理,可口头审理;
  6. 作出审决:全部无效、部分无效或驳回;
  7. 不服,向专利法院起诉,再至大法院。

证据:

  • 在先专利文献:KIPRIS、USPTO、CNIPA、EPO、JPO、WIPO;
  • 印刷出版物:产品画册、杂志、会刊、书籍;
  • 公开使用/公开销售:电商链接、展会照片、销售合同、发票、报关单;
  • 设计原稿、时间戳、委托设计合同;
  • 双方关系证据、对方恶意证据。

语言: 韩语。中文证据需附韩文翻译。

时间费用: 6-12个月,复杂12-18个月;官费数万到数十万韩元,辩理士费几百万到几千万韩元。


五、证据要求:日韩都能用哪些证据

专利文献:

  • JPO、KIPRIS、USPTO、CNIPA、EPO、WIPO;
  • 外观设计专用数据库。

印刷出版物:

  • 产品画册、宣传册、报价单、说明书;
  • 杂志、报纸、行业年鉴、展会会刊;
  • 书籍、技术手册。

公开使用/公开销售:

  • 电商链接、订单、物流、评价;
  • 展会合同、展位照片、参展证、会刊;
  • 销售合同、发票、发货单、报关单;
  • 社交媒体帖子、视频、直播回放。

设计原稿与关系证据:

  • 设计原稿、时间戳、创作过程记录;
  • 委托设计合同、版权转让协议;
  • 经销协议、采购合同、劳动合同、沟通记录;
  • 对方批量抢注、索要钱财、CBP扣货记录。

关键:

  • 公开日期必须早于对方申请日或优先权日;
  • 证据要能体现设计内容,整体视觉印象可比对;
  • 网页截图、电商链接需公证或存档,固定公开日期;
  • 中文证据需附日文或韩文翻译。

六、时间、费用与成功率

项目日本韩国
立案1-3个月1-3个月
答辩与交换意见3-6个月3-6个月
审决6-12个月,复杂12-18个月6-12个月,复杂12-18个月
上诉知识产权高等法院,12-18个月专利法院,12-18个月
官费数万日元数万到数十万韩元
辩理士/律师费几十万到几百万日元几百万到几千万韩元
总费用约几十万到几百万日元约几百万到几千万韩元

成功率: 取决于证据强度。缺乏新颖性、创造性是常用理由。证据越早、越清晰、越接近对方设计,成功率越高。


七、如何支持美国程序

1. 支持USPTO单方复审/PGR

  • 向USPTO提交JPO/KIPO无效审判受理通知、审决书、证据清单;
  • 证明对方专利缺乏新颖性、创造性,或属于现有设计;
  • 证明对方是恶意抢注、职业抢注人;
  • USPTO会考虑外国程序,但不会自动采纳。JPO/KIPO决定是有说服力的证据。

2. 支持CBP申诉

  • 向CBP提交JPO/KIPO无效受理通知或审决,证明对方权利不稳定;
  • 申请解除扣留,放行货物;
  • 申请撤销对方CBP备案;
  • 主张对方申请不当,要求赔偿扣货损失。

3. 支持美国法院不侵权之诉/反诉恶意维权

  • 向美国联邦法院提交JPO/KIPO无效决定,支持不侵权抗辩;
  • 反诉对方恶意维权、滥用程序,要求赔偿仓储费、滞港费、销售损失、律师费。

4. 支持TRO应诉/和解谈判

  • 在TRO应诉中提交JPO/KIPO无效进展,作为谈判筹码;
  • 迫使对方降低和解金、加快撤诉、撤销CBP备案;
  • 在和解协议中保留后续无效、撤销、反诉权利。

核心逻辑:日韩无效是“打掉对方日韩权利 + 证明对方恶意”的双重工具,为美国程序提供证据和筹码。


八、策略建议:日韩无效怎么打

策略一:日韩中三地并行
如果对方在日本、韩国、中国都有同族外观设计,三地无效可以并行。中国费用最低、周期6-12个月;日本、韩国费用适中、周期6-12个月;美国最贵、周期12-24个月。先启动中国、日本、韩国无效,用决定支持美国程序。

策略二:按市场重要性排序

  • 日本市场大、海关扣货风险高→优先日本无效;
  • 韩国市场大、海关扣货风险高→优先韩国无效;
  • 美国市场大、TRO/CBP风险高→美国程序为主,日韩无效为辅。

策略三:证据共享,翻译分开
同一套现有设计证据,可以同时用于日本、韩国、中国、美国程序。但需分别翻译成日文、韩文、中文、英文,并按各国程序格式提交。

策略四:CBP扣货窗口短,先救货
CBP 7天、TRO 14天窗口短,无效程序周期长。先向CBP提交不侵权说明,争取放行;同时启动日韩无效,用受理通知作为筹码。

策略五:和解保留反制权利
如果和解,协议中保留三项反制权利:行政无效/撤销权、恶意维权反诉/索赔权、违约追责与恢复反制权。不能写“承认侵权”或“放弃所有反制权利”。


九、卖家最常犯的五个错误

错误一:把日本材料直接翻译成韩文提交。
日本和韩国程序、格式、理由论证不同。不能一套材料打两国。

错误二:忽略公开日期。
证据必须早于对方申请日或优先权日。日期不对,证据无效。

错误三:用错语言。
日本需日文,韩国需韩文。中文证据需附当地语言翻译。

错误四:只做日韩无效,不救货。
日韩无效周期6-12个月,海关扣货窗口通常10天。必须同时提交不侵权说明,争取放行。

错误五:和解协议里写“承认侵权”或放弃无效权利。
一旦写了,后续想继续无效、反诉,难度大增。必须保留三项反制权利。


FQA

Q1:日本外观设计无效向谁提?
向日本特许厅(JPO)提起无效审判。对审决不服,向知识产权高等法院起诉。

Q2:韩国外观设计无效向谁提?
向韩国特许厅(KIPO)审判院提起无效审判。对审决不服,向专利法院起诉,再至大法院。

Q3:日本和韩国外观设计无效最大区别是什么?
主管机构、语言、程序细节、费用、上诉法院不同。日本JPO、日语、知识产权高等法院;韩国KIPO审判院、韩语、专利法院。

Q4:谁可以提日韩外观设计无效?
一般任何人可提;但涉及权利冲突等部分理由,可能限利害关系人。具体以两国法律为准。

Q5:日韩无效要多久?
通常6-12个月,复杂12-18个月。上诉可能再增加12-18个月。

Q6:日韩无效要多少钱?
日本官费数万日元,辩理士费几十万到几百万日元;韩国官费数万到数十万韩元,辩理士费几百万到几千万韩元。

Q7:日韩无效能用什么证据?
专利文献、印刷出版物、公开使用、公开销售、电商链接、展会照片、销售合同、发票、设计原稿等。

Q8:日韩无效决定能支持美国程序吗?
能。可作为证据支持USPTO单方复审/PGR、CBP申诉、美国法院诉讼、TRO应诉和和解谈判。但不自动撤销美国专利。

Q9:日韩无效期间,海关扣货怎么办?
同时向海关提交不侵权说明,争取放行。日韩无效受理通知可作为证据,说明对方权利不稳定。

Q10:和解协议必须保留什么?
三项反制权利:行政无效/撤销权、恶意维权反诉/索赔权、违约追责与恢复反制权。不能写“承认侵权”。

Q11:余行能帮我做什么?
成都余行专利代理所协同日本、韩国合作律所/辩理士,提供日韩外观设计无效全流程支持,包括无效理由分析、现有设计检索、证据整理、翻译、JPO/KIPO提交、上诉、CBP申诉、USPTO无效、美国法院诉讼等。


成都余行专利代理所业务

成都余行专利代理所协同日本、韩国合作律所/辩理士,为跨境卖家提供外观设计专利无效全流程支持:

  • 日本无效审判:JPO无效审判,五个无效理由;
  • 韩国无效审判:KIPO审判院无效审判;
  • 证据检索:在先专利、电商链接、展会照片、产品画册、社交媒体;
  • 翻译公证:日文、韩文翻译、公证、Apostille;
  • JPO/KIPO程序:无效申请、答辩、口头审理、上诉;
  • CNIPA无效:中国同族专利无效,支持日韩和美国程序;
  • USPTO无效:单方复审、PGR;
  • CBP申诉:不侵权说明、撤销对方备案、主张申请不当;
  • TRO应诉:答辩状、不侵权抗辩、和解谈判;
  • 法院诉讼:不侵权之诉、反诉恶意维权;
  • 和解协议审核:保留三项反制权利,避免“承认侵权”。

网址:www.hrpp.org.cn
电话:028-8440310

如果你正在准备日本或韩国外观设计无效,或想用日韩无效支持美国程序,先把对方专利号、你的产品上架时间、现有设计证据发给我们,做一次免费无效可行性初判。日韩无效是筹码,全球程序可以联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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